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与湘潭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通过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深度融合,构建“司法主导+政府协作+社会参与”的协同救助格局,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救助实效。
聚焦残疾人需求 完善救助衔接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湘潭检察机关与残联组织将建立双向线索移送、联合审查和定期回访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及时获得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双重帮扶。根据文件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同级残联;残联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中发现需司法救助的对象,也应及时反馈检察机关,实现信息共享、高效联动。
优先救助七类情形 明确不予救助范围
《实施意见》对司法救助对象和范围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七类优先救助情形,包括因刑事案件致重伤或严重残疾、急需医疗救治、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中断等导致生活困难等。同时,文件也列举了不予救助的情形,如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已通过其他救助获得合理补偿等,确保救助资源精准投放。
多元救助方式并举 强化长效帮扶
除发放救助金外,《实施意见》提出综合运用法律援助、心理康复、教育支持、就业扶持等多元救助手段。检察机关将为残疾人开设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并联合妇联、关工委等机构开展“检妇·润心”助学项目;残联则将落实惠残政策,提供康复服务、托养帮扶等支持,形成“救助+帮扶”的长效机制。
严格监管 确保救助公平透明
为防范救助资金滥用,《实施意见》要求建立救助台账,定期联合回访,并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救助的行为明确追责措施。此外,检察机关与残联将加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困难残疾人“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这一举措标志着湘潭市在残疾人权益保障领域迈出重要一步,通过司法与社会力量的协同发力,为困难残疾人托起更有温度的生活希望。
来源:湘潭检察
记者:李凯旋
编辑:艾伯宁
审核:张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