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强调要“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当前,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纠纷技术事实复杂,关联诉讼、衍生诉讼多,案件审理难度大、周期长。面对这一新挑战,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审判理念和方法,一揽子实质性化解两家科技企业171起在诉、潜在专利纠纷,在司法保障科技创新,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做出有益探索,提供了可借鉴的鲜活经验。
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半导体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突破科技“卡脖子”问题的重要领域。人民法院要切实找准司法服务“国之大者”的结合点、切入点,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在审理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时,充分运用证据保全、庭审比对、现场勘验等措施,借助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等力量,攻坚克难、定分止争,让“真创新”受到“严保护”,为护航科技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始终坚持系统性思维。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纠纷保护客体复杂、利益诉求多元,人民法院在办理高新技术知产纠纷案件中,要增强整体观和全局观,统筹考虑和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技术实施者、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等多方利益,通过交叉许可使用、权属切割、共同经营、利益分享等方式,寻找双方诉求的“最大公约数”,既保障科技创新权利人得到合理回报,又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努力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始终注重实质化解纷。南京中院在办案中敏锐地发现在诉案件仅是双方矛盾的冰山一角,其后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全面梳理双方全部专利使用纠纷,一揽子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实质性化解全部纠纷。人民法院在办理高新技术知产纠纷案件时,要坚持着眼于实质性化解全部纠纷,积极为当事人双方搭建交流磋商平台,从法律风险、商业利益、市场声誉等多个角度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并通过调解、和解等多种方式,引导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避免程序空转和衍生诉讼,在根本上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人民法院报评论员:朱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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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张馨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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