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展会网

    手机WAP版

    手机也能找商机,信息同步6大终端平台!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 热点新闻 » 正文

    “偷偷搬运”微短剧?法院判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2-07 20:28:46   浏览次数:1  发布人:97c9****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本期为您带来的是一起“偷偷搬运”微短剧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近年来,小体量、快节奏、低成本的微短剧已经成为视听内容领域赛道的“新力量”,一集几分钟的“爽感”让观众们直呼“很上头”。但是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本期为您带来的是一起“偷偷搬运”微短剧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近年来,小体量、快节奏、低成本的微短剧已经成为视听内容领域赛道的“新力量”,一集几分钟的“爽感”让观众们直呼“很上头”。但是,随着微短剧“野蛮生长”,各类盗版现象日益凸显。近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偷搬运”微短剧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9日,某视频公司委托某榕公司根据该视频公司提供或确认的微短剧剧本制作单集时长不超过3分钟的视频短剧。双方确认微短剧剧本及其他相关文字作品、短剧作品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和其他衍生权利由某视频公司享有。

    2023年6月20日,以小说《重XX》为剧本,改编拍摄的网络微短剧《恰XX》在某榕公司短剧管理后台上架。2023年9月4日,上述微短剧在授权平台“某夏视频”小程序播放,其中第18集至第99集均需付费观看。该微短剧上线后,市场反应热烈,在某网络社交平台话题阅读量高达116.3万,“反转”“打脸”的剧情让观众直呼“过瘾”。

    精心制作的短剧上线后广受观众喜爱,权利人某视频公司却发现在某科技公司经营的“某小剧场”微信小程序中播放的微短剧《这XX》视频内容展现的故事主线、剧情设计、人物设定、出演人员、视频时长均与《恰XX》完全一致!某短视频APP的搜索结果显示,用户甚至以为《这XX》是微短剧《恰XX》的别名,某短视频APP中微短剧《这XX》的跳转链接将用户引导至某科技公司经营的“某小剧场”小程序。其后,某视频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某科技公司诉至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短剧根据相关小说改编摄制、每集时长为2、3分钟左右、有着相对明确的主题和主线、连续和完整的故事情节,具有独创性,属于法律规定的视听作品。某视频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享有案涉微短剧著作权。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平台账号发布案涉微短剧推广链接,并在其微信小程序上发布了与案涉微短剧名称不同、但集数与内容等完全一致的微短剧,并且对第18集至第99集的观看进行收费以此获利,侵犯了某视频公司对案涉微短剧享有的修改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定由某科技公司赔偿某视频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46000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主动履行相应义务。

    法官心语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张婵

    微短剧一般是指网络影视剧中单集时长从几十秒到十五分钟左右的剧集作品,一般有着相对明确的主题和主线、较为连续和完整的故事情节,特点是单集时长短,总集数较多,主要以手机竖屏方式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微短剧作为新事物,能否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虽然微短剧每一集的时长较短,不同于传统的电影和电视剧,但其仍然有明显的主线和主题,若体现了作者在选择素材、拍摄角度、表现手法及画面编排等方面的独特构思等创造性劳动,则应被认定为视听作品。本案中,某视频公司委托某榕公司进行微短剧的摄制工作,呈现出的作品《恰XX》有连贯的主线、独特的情节以及原创的拍摄角度和画面,具有文艺美感,属于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可以被认定为视听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全面保护,侵权者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但是,《著作权法》规定专有权利的目的实际是通过赋予创作者有限的垄断权,保障其从作品中获得合理经济收入的权利,以鼓励更多人投身到原创性劳动中,促使更多高质量的作品得以产生和传播。在难以确定权利人损失及侵权人获利的情形下,侵权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微短剧知名度、投资额度、热播时间、被诉侵权人主观恶意、侵权时间、权利人维权合理开支予以认定。

    专家点评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研究所所长

    宁立志

    微短剧,作为互联网平台上一种新兴且具有显著影响力的短篇幅影视创作作品,其创作手法与传播途径展现出前所未有的灵活性与多样性。它们凭借体量小、节奏快、成本低的独特优势,迅速成为视听内容领域赛道的“新力量”。微短剧属于视听作品的新类型,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然而,随着微短剧近年来的“野蛮生长”,市场环境变得复杂多元,其中“搬运工”与“剪刀手”现象层出不穷。相对滞后的法律法规、较为高昂的维权成本、宽泛模糊的平台责任等问题,一方面使创作者面对侵权行为时望而却步,致微短剧知识产权保护难以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创作者的原创热情,阻碍了微短剧行业健康发展的步伐。

    这一新兴领域的健康发展亟需一个稳固的法治基础和良好的市场环境。解决微短剧版权争议、加强行业版权生态建设对于实现该行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为了确保微短剧在生产、传播、消费各环节中能够享有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应当通过加强事前审核、事中监管和事后保护,引导市场回归理性。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探索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网络平台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强化公众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从而有效提升微短剧版权保护的实际效果,促进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

    微短剧版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多措并举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不仅能够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意和创新的持续涌流,还能够推动我国微短剧行业向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为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婵、曾子仪

    漫画:宋雨

    编辑:段茜茜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文/匿名(若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发布者) / 非法信息举报 / 删稿)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昵称为 97c9**** 发布的作品,本文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发布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54208694@qq.com删除,我们积极做(权利人与发布者之间的调停者)中立处理。郑重说明:不 违规举报 视为放弃权利,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个别老鼠屎以营利为目的遇到侵权情况但不联系本站或自己发布违规信息然后直接向本站索取高额赔偿等情况,本站一概以诈骗报警处理,曾经有1例诈骗分子已经绳之以法,本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遇 违规举报 我们100%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
    0相关评论
     

    (c)2008-现在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