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赖清德当局抛出“17项策略”,作为一名长期在大陆专注影视文娱领域的法律工作者,我结合自身体验,就两岸文化交流与艺人表态问题分享一些观察与思考。
一、眼见为凭胜过道听途说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关于两岸交流的描述往往被政治色彩所渲染。然而,最准确的认知往往来自于亲身经历。以我参加过的几场两岸交流活动为例,绝大多数活动的核心目的,是促进理解,减少信息差造成的误会。比如台胞律师交流活动,全程讨论的是台湾居民律师如何更好地服务同胞,从专业角度探讨相关部门还可以在哪些层面提供协助或有改进的空间,而其他文化交流活动,则更加轻松自然,大家共聚一堂,增进友谊和了解。
至于那些在网上被描述为“逼迫表态”的情况,在我亲身参与的活动中从未发生过。如果交流活动仅是为了政治目的,还得强制表态,相信不会有人愿意参与。现实中的文化交流远比网络描述的复杂且微妙得多。诚然,有些话题确实敏感,理性的参与者自然会避免。但这与所谓“强制表态”有本质区别。在我的观察中,即使有人在某些场合表达了政治立场,多半也是基于自我意识的考虑,而非外部强制的结果。
二、艺人职业规范是普遍要求而非特殊针对
赖清德当局提出的“强化影艺从业人员在大陆发展的辅导与管理”策略,暗示大陆对台艺人有特殊限制。然而以我的执业经验而言,合同中的道德条款是所有演职人员均需遵守的通用规范。艺人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特别是对年轻一代,他们除了是表演者外,也在无形中承担着社会示范作用。任何社会对公众人物都有更高的道德要求,这是对其影响力的尊重与约束。违反这些道德条款将被列入“劣迹艺人”,影响其职业发展。这一点并非大陆特有, 全球各地的娱乐产业都有类似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观众最看重的仍是艺人的专业能力与表演实力。无论来自何方,优秀的艺人都能通过扎实的基本功和出色的表演获得认可和发展机会。单纯的政治表态并不能替代真才实学,也不是获取更好发展机会的捷径。每一位成功的艺人背后,都是一步一脚印的努力与坚持。
三、让文化交流回归文化本身
从文化本质看,两岸文化本是同根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 两岸共同的珍贵遗产。 赖当局提出“提升本土文化产业竞争力” 的策略,强调抵制所谓的“文化统战”。 加强本土文化建设本无可厚非,但若将其作为对抗手段,反而割裂了文化的完整性。 两岸同胞同文同种,共享五千年文明积淀,这一点无法改变。
台湾近年来推出许多高质量的影视剧,但也不妨碍台湾民众对《甄嬛传》里的台词信手拈来; 周杰伦、蔡依林的歌曲是两岸一代人的共同记忆, 而周深的歌曲是台湾长辈群里分享的热门。 两岸中华文化的交流是互相借鉴、共同提升的最好机会。 相信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两岸中华文化将在传承中不断发扬光大,进一步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
(作者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台湾居民律师,擅长娱乐传媒、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作者 | 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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