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商丘市市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以充分发挥青年人才公寓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市直青年人才公寓,精准解决市直青年人才安居需求。
本办法所称市直青年人才公寓,是为解决市直青年人才安居需求建设的市直青年人才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市直青年人才,是指在市直和河南省驻商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以及我市重点领域引进的青年人才。
在市直青年人才公寓租赁对象上,商丘市2021年1月1日以来引进的市直青年人才,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已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其他重点领域引进的人才;
(二)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含)以上;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中心城区梁园区、睢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不含乡镇)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
(四)申请人未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在房源标准上,市直青年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为79平方米和61平方米两种户型。根据人才分类分层级配租,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提供建筑面积约79平方米的公寓(当建筑面积79平方米的房源不足时,提供建筑面积约61平方米的公寓),向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提供建筑面积约61平方米的公寓(当建筑面积79平方米的房源剩余时,可以选择建筑面积79平方米的公寓)。
在配租办法上,根据市直青年人才的学历高低,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配租编号。同等学历的,按照在商参加工作时间的先后排序;在商参加工作时间相同的,按照申请资料上传时间的先后进行排序。
在使用方式与费用上,市直青年人才公寓实行租赁制,租期为3年,租金按照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市场价的30%、第三年市场价的50%租赁,3年后如需继续使用可申请续租,年租金为市场价的70%,续租不得超过两次,累计租期不超过9年。
在线办理环节上,
发布公告。由市机关事务中心在商丘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商通办App上发布配租公告;
提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商丘市市直青年人才公寓申请表》和《信用承诺书》;
上传资料。将《商丘市市直青年人才公寓申请表》《信用承诺书》和身份证、学历证书、结婚证(已婚者提供)等原件扫描上传至商通办App;
受理审核。市机关事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步审核;
复核公示。资格初步审核通过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分工在商通办App上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通过商丘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商通办App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配租、建档并发放配租编号。未通过审核或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的,自确定资格审核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机关事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
签订合同。申请人凭配租编号顺序按规定面积选租房屋,承租房源确认后,由市机关事务中心与承租人签订青年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在履行的义务和退租上,承租人享有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市直青年人才公寓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办法》上规定的义务。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2个月重新填写《商丘市市直青年人才公寓申请表》,扫描上传至商通办App。申请人申请条件发生变化的,只需上传变化部分的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后七日内腾退。
来源:商丘日报
终审:栗军伟
复审:李月超
初审:王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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