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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App完成实名认证即可日赚200元?看似轻松的兼职却泄露个人信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18 10:49:32   浏览次数:2  发布人:ba6d****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App拉新,200元一天,下班结工资”“不需要什么技能,就是注册软件,增加新用户用于引流”……看到这些诱人的招聘信息,小丁(化名)以为碰上了“好事”,结果不仅个人信息被泄露,还因此惹上了交易纠纷。经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下称“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赵某等3人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同时,判决赵某等3人



    “App拉新,200元一天,下班结工资”“不需要什么技能,就是注册软件,增加新用户用于引流”……看到这些诱人的招聘信息,小丁(化名)以为碰上了“好事”,结果不仅个人信息被泄露,还因此惹上了交易纠纷。

    经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下称“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赵某等3人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同时,判决赵某等3人共同承担17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判决已生效。

    没有注册平台账号

    却招来交易纠纷

    2024年7月初,刚从技校毕业的小丁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在其注册的某交易平台上购买的电话卡不好用,要求退款。小丁感到奇怪:自己没有注册过该平台账号,怎么会在上面卖电话卡呢?思来想去,他想到了自己20多天前参加过的一次“App拉新”兼职(根据要求实名注册或者认证一些App账号后获得相应报酬)。

    原来,2024年6月中旬的一天,急于找工作的小丁在浏览某招聘平台时被一则信息吸引:“招聘兼职,App拉新,200元一天,下班结工资。”小丁联系对方后,被告知次日携带身份证、手机到南通开发区某写字楼16层上班。

    次日一早,小丁如约来到写字楼内,发现还有七八个业务员和十多个像他一样的兼职人员。9点刚过,一名“主管”将兼职人员带入一间会议室,告诉他们公司正在与正规App开展合作,兼职人员只需从应用市场下载正版软件完成实名认证,就算完成任务,同时公司还会与兼职人员签署协议,保证不会泄露个人信息。当有人提出实名认证App后被用来干什么时,“主管”含糊其词地说是“公司拿来用于刷流量引流的”。

    小丁虽有同样的疑惑,但想到App是从应用市场下载的正规软件,又有签署的协议保证,便也放下了戒心。小丁拿出身份证,先是配合一名业务员完成了一款App的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在此过程中,小丁不仅提供了手机号码、注册验证码,而且还被要求拍了身份证以及半身照。随后,小丁又按照要求实名认证了数十个App账号。一直到当天下午6点多,小丁才完成一天的兼职,拿到了200元。没想到才过了20多天,就引来了交易纠纷。小丁察觉到不对,马上报警。

    专门成立公司

    分工合作贩卖个人信息

    小丁的遭遇并非个例。2024年6月以来,公安机关接到了数起与小丁的遭遇类似的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某写字楼16层是赵某等人成立的、专门通过“App拉新”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工作室。2024年7月,公安机关将赵某、秦某、石某抓获。同年8月,赵某、秦某被批准逮捕,石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原来,2023年11月的一天,秦某偶然上网时接触到“App拉新”业务。同年12月,秦某在网上认识了专做劳务中介工作的赵某,并将“App拉新”业务介绍给赵某,表示只需要找一些兼职的人把相关业务做完,就给每个人200元至300元的费用。赵某当即表示同意。二人共同成立了某科技公司,秦某专门负责对接上家,赵某则借助劳务中介的优势,负责招聘兼职人员。

    以某交易平台账号为例,公司业务员帮助兼职人员实名注册后,会将包含兼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平台ID、绑定手机号、实名注册时间、实名注册地点等内容的信息上报给上家,上家核对信息无误后会支付每条80元至150元不等的报酬。就这样,从2024年3月起,赵某、秦某专门从事“App拉新”业务。

    石某从事劳务中介,与赵某有业务上的联系,见赵某的“App拉新”业务做得风生水起,也想参与进来。石某对赵某、秦某的公司进行考察后,于2024年6月先后与赵某、秦某等人在南通成立了某科技有限公司、某传媒有限公司,专门从事“App拉新”业务。

    经查,赵某违法所得17.8万余元,秦某违法所得17.3万余元,石某违法所得1万余元。

    综合治理,斩断黑灰产业链

    2024年10月,赵某、秦某、石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被移送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虽然该案的兼职人员知道业务员在实名注册、认证相关App账号,但他们并不知道是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身份信息被赵某等人传播给了其他人,因此赵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造成不特定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和传播,滋生下游犯罪,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今年4月,南通开发区检察院以赵某、秦某、石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月27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该案中,赵某、石某作为劳务中介人员,对案件发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鉴于南通开发区企业多、用工多、劳务中介机构较多,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及时将案件情况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送提醒函等方式,提醒相关职能部门强化业务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卢志坚 张达伟 贺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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