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开展毒品案件庭审观摩暨普法宣传活动,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毒品犯罪案,被告人陆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活动邀请了儋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师生、儋州市社区矫正中心社矫对象共13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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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5月22日16时许,陈某通过手机联系被告人陆某某购买海洛因毒品,双方约定在临高县一超市附近交易。双方见面后,陆某某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贩卖1小包重约0.02克海洛因毒品给陈某,从中获利人民币50元。交易完成后,双方各自离开。2025年2月19日15时许,陆某某自动到儋州市公安局光村海岸派出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某明知海洛因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陆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的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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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课堂”。法官和法官助理通过以案讲法的方式,向旁听人员详细介绍毒品的种类、危害,并结合典型案例着重讲解了毒品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深入阐释毒品犯罪所涉及的法律责任与量刑标准,提醒学生们要不断提高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警惕新型毒品的各类陷阱,自觉抵制毒品犯罪,共享健康生活。同时,法官助理还为学生们展示了毒品仿真模型,让学生们直观地认识到毒品的多样性和伪装性,现场辨识毒品模型,学习防毒技巧。活动还围绕毒品等相关问题设置有奖问答,引发学生深入思考。大家纷纷积极抢答,在寓教于乐的氛围中强化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活动最后,全体学生庄重宣誓:“我是中华民族的儿女,坚决与毒品犯罪作斗争。珍爱生命,拒绝毒品……”誓言铿锵有力,表达了全体学生预防和抵制毒品的坚决态度和决心。
【来源:法制时报、儋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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