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化工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行业科技创新实力和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和科技部《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化工学会面向行业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全年均接受成果评价委托,相对集中安排。
根据学会2025年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安排,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可申报本年度学会科学技术奖。
二、评价对象及条件
1. 成果类型:实现中试生产、完成工业化应用实验或已实现工业化应用的项目。对重大科研项目具有显著指导作用的基础研究和理论研究成果,可视同科技成果申请评定。
2. 成果种类: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新软件、新设计、新技术集成、应用基础研究等。
3. 专业类别:石油化工、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煤化工、生物化工、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等。
4. 申请评价的科技成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成熟并具有创新性;
(2)技术性能指标在国内外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
(3)不存在科技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署名、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5. 根据国家有关科学技术保密的规定,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项目,学会不予受理。
三、工作程序
1. 计划申报
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请于2月8日前提交“中国化工学会科技成果评价计划申报表”(附件1),发送到邮箱duym@ciesc.cn。
学会将根据申报材料情况制定评价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成果评价工作。
2. 评价材料提交及初审
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应按照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流程(附件2),填写《中国化工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附件3),准备成果技术文件和支撑材料,并于“期望评价时间”前15天提交学会。
学会进行初审认为具备评价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3. 组织评价
学会根据情况与申请评价单位、专家确定会议时间,并组织召开成果评价会。
4. 发放评价证书
申请评价单位填写《中国化工学会科技成果评价证书》(附件4),学会制作评价证书并发放。
四、评价材料要求
评价材料主要包含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附件,主要材料如下,详细要求参考附件2“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流程”:
1. 工作总结报告;
2. 技术研究报告;
3. 科技查新报告(近一年内由具有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出具);
4. 安全风险及环境评估报告,测试分析报告等;
5. 应用证明和用户使用报告(由业主或成果使用单位出具);
6. 技术经济分析(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7. 知识产权分析;
8. 其他证明材料。
五、联系人
杜一萌:010-64410497,
15901045159;
张 瑜:010-64410497,
18518469826。
附件:
1. 中国化工学会科技成果评价计划申报表
2. 中国化工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流程
3. 中国化工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4. 中国化工学会科技成果评价证书
中国化工学会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