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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是切实把握司法工作规律的制度创新,也是凝聚诉讼审判实践智慧的科学结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通过要素式、表格化设计助推争点归纳前置化、争点识别类型化、争点表述规范化,不仅给人民群众便捷表达诉辩意见提供了更多元的选择,也能促推提升纠纷化解质效,以更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需要。
争点即案件争议焦点,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权的主要客体,能否越早越准地归纳争点,直接影响诉讼活动效率和质量,关乎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通过要素式、表格化设计助推争点归纳前置化、争点识别类型化、争点表述规范化,不仅给人民群众便捷表达诉辩意见提供了更多元的选择,也能促推提升纠纷化解质效,以更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需要。
示范文本助推争点归纳前置化。在我国诉讼体制改革中,争点归纳经历了一个逐渐前移、逐渐完善的过程。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庭前争点确定制度,当事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随时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即所谓争点的“随时提出主义”。虽然这种制度可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也会使诉讼程序缺乏确定性,容易导致诉讼目标漂移、诉讼程序冗长。2012年民事诉讼法在修改中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庭前准备阶段明确争议焦点的职权,由此形成庭审前﹢庭审中“两阶段”争议焦点归纳模式。在该模式下,争议焦点归纳可以前移至庭审前准备阶段完成,以便于法官在后续庭审中有针对性组织辩论,有力促推了庭审实质化,提高了庭审效率。而本次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应用推动争点归纳再前一步,在先行调解阶段,调解员就可以引导被告填写要素式答辩状,应用示范文本进行表格化比对、明确争点、精准调解、提升效率。在司法实践中,争点前置有助于为当事人提供更加明确的争议解决预期,部分地区也积极推动示范文本走进综治中心,推动示范文本在纠纷化解的更前端辅助双方当事人明确争议、解决争议。
示范文本促进争点识别类型化。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是面向审判实践常见多发纠纷制定的类型化文本。同一类纠纷诉讼项目、争点范围通常较为一致,在归纳提炼基础上,示范文本内在要素设置能较好覆盖特定类型纠纷常见各类争点要素。人民群众逐项填写示范文本的过程就是类型化梳理案情、明确争点的过程,能够有效补强诉讼能力、全面表达诉求。如首批发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示范文本,其起诉状、答辩状各有28、19个要素项目,合并两两对应的项目后,共29个要素项目,基本涵盖了该类纠纷所可能产生的争议焦点事项,给诉讼能力较弱,担心诉辩状写不全、写不准的当事人提供了有力指引。此外,类目清晰的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可以实现同类要素精准比对,特别是在批量化的类案化解中,调解员、法官可以借此迅速类型化识别争点,提炼系列案件共性争议,并针对性处置,助推批量化案件高效实质解纷。
示范文本提升争点表述规范化。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勾选﹢填空”的形式设计有助于当事人更加规范、准确地表达诉求。在示范文本推广应用中,人民法院就各类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逐一提供了填写参考实例,配备了指导填写辅助人员,部分地区还引入智能辅助系统,可以实现扫描传统诉状一键生成和在线填写要素式起诉状等功能,有力推进了示范文本填写规范化进程,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看不懂”“不会写”问题。争点表述规范化能够保障争点意见更易于理解,避免因为表述不清导致的程序反复。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是切实把握司法工作规律的制度创新,也是凝聚诉讼审判实践智慧的科学结晶,对于快速、准确确定案件争点,推动纠纷化解再提速、再提质意义重大,值得大力推广。但示范文本并非一成不变,必须紧跟社会发展带来的新纠纷、纠纷的新特点不断优化完善,广大法律职业者需共同努力,推动实现示范文本更好用、更易用。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王朝恩(作者系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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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李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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