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传统检察业务,包括刑罚执行监督,以及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等职能,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被称为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即将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前夕,《检察日报》记者采撷一组检察机关驻监狱检察室工作掠影,以驻监检察官的“小日常”见刑事执行检察“大风貌”。

驻监检察室检察官与监狱干警和驻监武警官兵一起查看监区安全保卫工作。

检察官与监狱医护人员沟通应急医疗方案。

监狱干警在指挥中心进行日常监管。

检察官与同事查看监区实时监控。

每次到监区走访,检察官都会查看检察官信箱。

检察官与在押人员谈心。

检察官与监狱干警一同查看监室情况。

检察官与监狱干警共商日常走访中发现的问题。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驻监检察官与监狱干警研讨相关案件情况。
刑事执行检察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也是确保法律公正执行的“最后一道门”。为守好“这道门”,一代代检察官用坚守和付出帮助罪犯改过自新,守护高墙里的正义。
江苏省常州市天目湖地区检察院系常州市检察院派出院,设立于1985年,担负着对江苏省溧阳监狱、常州监狱、新康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晒展网是展会公司多到能覆盖全产业链的展会网站。建院40年来,该院先后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先进集体、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人入选全国巡回检察人才库、多人入选江苏省巡回检察人才库。
2021年,“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天目湖地区检察院办案压力激增,年均需审查减刑假释案件2000余件。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检察官抽丝剥茧,严格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和线索。
2024年9月,常州监狱拟对罪犯胡某提请假释,向天目湖地区检察院征求意见。驻监检察室主任吴海军带领办案团队在审查案卷材料时,发现胡某2020年11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已服刑三年十个月,其间表现良好。在开展实质化审查工作中,办案团队找到胡某调查谈话,旁敲侧击中了解到,其通过家人与之前已释放的同案犯有联系。经综合研判,办案团队认为该犯再犯罪的可能性较大,据此向监狱发出假释提请活动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该犯不予提请假释。最终,监狱采纳了检察意见。
“派驻检察工作除了体现法律监督的刚性,也要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体现司法的温度。”今年6月初的一天,派驻检察干警徐吉在监狱开展检察工作,罪犯孙某提出要约见检察官。约谈中,孙某情绪低落,几度哽咽。他告诉徐吉,自己的母亲因患癌症被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弟弟在亲情通话中告诉孙某,其母想在临终时见其一面,而孙某所在监区会见日在6月30日,他担心母亲可能撑不到这一天。徐吉当即与监狱管教办联系,通报情况,监狱表示支持。6月10日,孙某如愿见到了母亲。见到母亲之后,孙某踏实服刑,积极改造。
“在体现法律监督的同时,我们希望强化与监狱方的协作交流,凝聚检监合力,提升监督质效,形成双赢共赢的良好局面。”天目湖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刘继春如是说。
常州监狱副监狱长王国东告诉记者,“近年来,检察官从‘关门办案’到‘开门纳谏’,我们双方通过检监座谈等形式建立交换意见的平台,帮助监狱干警更好地把握案件审查尺度。”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不仅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社会综合治理的“最初一公里”。刑事执行检察官只有用心用情,才能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这是天目湖地区检察院的初心使命,也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司法担当。
(检察日报 程丁 江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