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某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执法人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和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依法对违法情况进行能立案调查。
下一步,福山区应急管理局将督促企业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安全生产管控措施,从本质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福山区应急局 王帅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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