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由商务部会同19个部门研究起草。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中表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了长足发展。这主要表现为,我国内外贸市场规模日益壮大,内外贸一体化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内外贸市场对接活跃。“(我国)成长起一批既从事外贸、又从事内贸的大型企业。近年来,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内贸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内外贸融合加速。”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道,但同时,内外贸一体化仍然存在短板。
《意见》提出,到2025年,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更加有效,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刘向东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内外贸一体化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内容。
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内贸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在规模方面,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2021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44万亿元,货物进出口总额超过39万亿元。在管理体制方面,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年来,中国不断扩大开放,逐步建立与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相衔接的国内经济管理体制,内外贸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内外贸市场准入和货物跨境流动障碍大幅减少,公共服务不断完善。
刘向东说,前些年,由于国际贸易环境收紧,我国提出将一些外贸订单转换到内部市场消费的思路,通过扩大内需消化一部分产能,也就是俗称的“出口转内销”。他说:“在此基础上,我国提出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那就需要更好地搭建内外贸一体化的市场体系,帮助从事内外贸的企业,在出口市场需求旺盛时满足外贸需求,在出口不够乐观时也能够转向内需市场。换言之,企业两个市场并重的情况下,也是越来越常见了。”
而除了外贸企业转向国内市场外,内贸企业也可以更多地转向海外市场。“以前,我们很多外贸商品都是通过进口中间品加工集成制造后出口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内外贸不能够一体化,就会面临着供应的冲击。如果内部市场和海外市场完全割裂,价格体系等标准都不一致,可能就会导致我们进口环节遇到挑战,一些产品不能顺畅地进入我们的工厂。这样一来,我们自然也很难去提升自己的出口竞争力。”刘向东表示。
刘向东认为,外贸企业参与国内市场,内贸企业开拓海外市场,这两方面都会存在,“我国与世界市场的交互关系不断增强,贸易结构不断优化,贸易对象不断多元化,比如一般贸易和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的比重上升。这种背景下,我们自然会调整只面向欧美市场出口的情况,这会推动贸易结构和投资结构发生变化,这就需要我们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起来。”
刘向东说,要服务于国内市场,进口自然会增多,但进口增多并不意味着出口减少,国际循环也是为了保证进口增多的重要环节。比如,我们也需要海外一些资源和要素的供给,来服务国内市场。
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说,我国内外贸一体化仍然存在短板,一体化调控体系不够完善,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够强,内外贸融合发展不够顺畅,还不能完全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
《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15条工作措施。一是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提出了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规则对接,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等5条措施。
刘向东说,内外贸一体化要求不同系统之间的融合,比如标准规制等。他称:“比如,我们的产品面向美国出口就是美标,面向欧洲出口就是欧标,这些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技术要求的标准要求都不一样。所以,欧标的产品能不能拿到国内市场上直接卖,如果不行该怎么实现兼容,这些方面都需要考虑。另外,内外贸流通的环节还有很多衔接不顺畅的情况,我们需要把内外贸两个系统整合成一个相互促进、相互兼容的系统。”
二是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提出了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等3条措施。
三是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提出了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完善内外联通物流网络等3条措施。
四是完善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强化组织领导等4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