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毒情形势日益复杂的今天,同学们不要前往禁止未成年人出入的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拒绝吸烟、喝酒等不良嗜好,对于来源不清的药品、食物、饮料等要做到不好奇、不尝试、不侥幸、不轻信,杜绝尝试“第一口”。同时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学会选择与品行良好、有远大理想的人交朋友,建立健康的朋友圈,切莫因为无聊或寻求刺激走上吸毒之路。
毒品交易的行为表现为对价销售,该对价不仅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用毒品换取其他等价物,只要有实质上的价值交换就构成贩卖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不仅自毁前程,还严重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安定稳定。因此,我们应当远离毒品、抵制毒品,珍爱生命,学习掌握禁毒知识,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闽清检察 】
下意识转身……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