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在我国的四级法院组织体系中,四百多个中级人民法院不仅要贯彻落实好上级法院工作部署,还承担着对辖区基层法院进行业务指导的重任,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为更好展现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宣传报道好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亮点,本报“司法访谈”栏目,特开设子栏目“中级法院院长访谈”,约请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分享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敬请关注!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是推进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本期司法访谈,我们邀请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徽与我们一起分享他们的经验做法。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记者:近年来,合肥市两级法院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方面做了诸多探索,许院长,请您介绍一下推进这项工作有着怎样深层次考量?
许徽:深化府院联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一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需要。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矛盾纠纷涌入司法渠道,诉讼案件量持续增长。合肥市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数从2019年的216905件增长至2024年的330102件,增长了52.2%,员额法官年人均结案长期保持在500件以上,人案矛盾异常突出。一方面,部分矛盾纠纷通过诉讼解决维权成本高、诉讼周期长,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快速解纷的需求。另一方面,执行攻坚、破产重整、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等都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依靠法院“单打独斗”难以完成,急需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社会资源统筹解决。
二是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的“晴雨表”“试金石”和“助推器”,通过司法案件能够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依法行政、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对于提升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合肥市两级法院坚持在党委坚强领导下,切实发挥政府行政职能和司法专业优势,推动行政与司法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化解风险方面力量联合、风险联控、社会联治,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记者:合肥市的创新能力稳居全国十强,跃居全球“科技集群”第36位。合肥法院是如何发挥府院联动机制、护航科创之城高质量发展的?
许徽:合肥市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锚定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着力点、切入点,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推动更多“法治元素”转化为“发展要素”。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合肥知识产权法庭作用,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科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合肥中院与多部门联合发布《服务保障合肥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举措》《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二十条》《关于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十条举措》,打通科创企业司法服务绿色通道,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大格局。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立完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市领导定期调度,梳理研究、协调会商破产处置、执行攻坚、信访化解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由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落实。
合肥中院联合18家协作单位共同印发《关于提升办理破产工作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涵盖破产中信息查询、财产处置、金融协调、征信修复、风险防范、民生保障、打击犯罪、涉税事务办理等10余项工作机制,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推进、提高办理破产质效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围绕“保交楼”“保交房”,参与组建市房地产领域停建(破产)重点项目盘活处置工作专班,协同解决房地产烂尾项目处置难题,形成“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联合处置模式。在某置业公司合并执转破案件中,依托府院联动,化解关联执行案件5600余件,为1900余名业主解决办证问题。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六尺巷”化解矛盾的历史智慧,完善“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多元解纷体系。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与市司法局联合签署《关于共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探索民商事案件市场化调解,推动轻罪治理中心建设,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记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并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一系列部署安排。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方面,府院联动机制是如何运行的?
许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和实质化解,是府院联动工作的重点任务。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率调研组在安徽调研,就提升行政审判质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提出明确要求。合肥法院深入贯彻张军院长调研讲话精神,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推进行政争议全流程实质化解,助推法治合肥、法治政府建设。全市两级法院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联合成立12家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现县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全覆盖,推动行政争议“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法院与行政机关建立争议化解双向联络机制,将具体争议化解工作分流至属地工作人员负责,由法官“一对一”指导,提升争议化解水平。
紧盯行政机关负责人“关键少数”,推动合肥市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应诉工作质效的意见》,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质效、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率、行政机关上诉评估制度等提出更高要求。
合肥中院联合市司法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努力让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率提升至52.8%。
为加强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化解,合肥中院定期向市政府报送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举办行政审判行政复议联合培训班;创新开展“示范庭审+法官庭后点评”工作,开展“行政首长面对面”等专项活动;根据行政机关培训需求,安排法官提供“订单式”授课;强化合法性审查,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救助白皮书和典型案例。2023年以来,共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化解维稳函176份,行政机关反馈率达100%,助力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记者:合肥法院根植于创新之城,在数智赋能、提升府院联动质效方面有哪些特色做法?
许徽:数字化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前进方向。张军院长多次强调,要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发挥大数据战略保障作用。合肥中院高度重视加强大数据体系建设,不断赋能府院联动机制运行提质增效。在深化执行联动方面,在全省率先与市数据资源局共建执行数据共享协同管理平台,实现联动事项办理网络化、自动化和智能化;与市公安局共建被执行人布控系统;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作上线“司法查控+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不动产司法查询、查封“一网通办”;通过政务资源共享平台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社保事宜;与省银协合作,实现查、冻、扣各银行全省范围内银行账户;与税务机关共建不动产定向询价及被执行人不动产欠税挂账机制,有效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为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合肥中院联合市发改委、司法局、金融局、工商联成立合肥破产公共事务中心,建立“一站式”集约破产公共法律服务和公共事务办理平台。建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整合线上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动态考核等10余项功能,实现破产案件集约化、信息化管理。
记者:在府院联动方面,合肥法院可以说是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做了很多开拓性的工作,这一系列的“组合拳”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哪些促进作用,成效怎么样?
许徽:府院联动机制以法治为纽带,充分发挥了“1+1>2”的作用,是双赢多赢共赢之举,合肥法院以府院联动为依托,实现了纠纷源头治理、司法效能提升、营商环境优化的多重目标。一是有效缓解人案矛盾。依托多元解纷体系,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先行调解案件92800件,调解成功率达77.7%,司法确认案件2468件。调解案件数在全省16个地级市中排名第一,大大缓解了人案矛盾和困难。二是有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2024年,合肥法院审结各类破产案件463件,其中重整、和解成功39件,清理“僵尸企业”310个,盘活土地、房产128万平方米、资产86亿元,妥善安置职工700余人。执结各类执行案件76992件,执行到位金额145.3亿元。三是促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2024年,合肥法院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诉率两项核心指标同比分别下降25.4和12.9个百分点。行政机关败诉率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四是法院工作整体得到提升。2024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30102件,结案300617件,分别占全省法院收结案数的20.39%、19.98%;其中合肥中院受理案件33297件,结案30528件。全市法院审判质效综合指标和条线指标全部优于或进入合理区间。全市法院13个集体和33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表扬,合肥中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合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称号,1名法官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2名干警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记者:下一步,在健全府院联动机制方面,合肥中院还将在哪些方面发力?
许徽: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一系列具体部署,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提供了有利契机。一是做实多元解纷,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积极适应调解和立案模式的调整,从推动形成调解工作新格局、做实指导调解业务职能、推动打造调解特色品牌、推动做实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的角度出发,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快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在融入社会治理上下更大功夫。二是做实破立并举,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好“破”和“立”,构建“大破产”工作格局,加强成员单位协调联动,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理破产事务,进一步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传统产业转型发展。三是做实行政审判,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与行政复议机关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质化运行,发挥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功能,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四是做实执行联动,综合治理执行难。拓展法院办案系统与联动单位业务系统的网络对接,发挥法院与数据资源部门执行数据共享协同管理平台作用。试点引入公证机构参与法院执行法律文书送达、执行和解、财产调查等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提升执行质效,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记者:周瑞平
责任编辑:刘洁|联系电话:(010)67550734丨电子信箱:pinglun@rmfyb.cn
新媒体编辑:杨书培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