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广西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唐诚希 (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诚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百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唐诚希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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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
公开资料显示,唐诚希,男,1963年6月生,汉族,籍贯广西灵川,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唐诚希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监察室主任,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等职。2017年8月,唐诚希被任命为广西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
2023年7月7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唐诚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正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目无纪法,私欲膨胀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2023年11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广西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唐诚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唐诚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纪法,私欲膨胀,“靠金融吃金融”,借机敛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务便利为干部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并收受钱款;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触犯刑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唐诚希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唐诚希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 作者:何慧敏 谢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