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策源地
商业秘密综合保护如何破题
——从长三角地区看知识产权检察为科技创新筑起司法保护屏障
某行业龙头企业价值9亿余元的核心技术秘密被准备辞职的程序员利用漏洞非法获取;技术全球领先的某高科技企业商业信息成为境外不法分子瞄准的目标;某金融科技创新公司遭遇“内鬼”,不仅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被挖走十几人,交易系统软件源代码也被泄露……这些像商战剧一样的侵权情节和保护故事,真实地发生在长三角地区。
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时强调:“长三角区域要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要跨区域、跨部门整合科技创新力量和优势资源,实现强强联合,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检察院、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和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的相关报告显示,商业秘密泄露问题制约着长三角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知识产权检察如何发力,才能为科技创新策源地筑起司法保护屏障?
核心
谁窃取了价值9亿多的商业秘密
某高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一向致力于国内相关领域高科技前沿技术研发,研发的数个品种入选国家“重大创新”专项。高科技技术研发需要投入高额成本,为了防止技术信息泄露,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制定了公司保密制度,并且安装了技术保密措施。
百密一疏。2021年2月至10月,员工胡某利用从事计算机系统验证工作的便利,将该公司包括研发产品8项技术密点在内的相关数据和资料非法拷贝至个人网络存储设备上,以备离职后作为“筹码”使用。然而,胡某还没来得及将这些商业秘密泄露,即被该公司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司法鉴定,胡某窃取的商业秘密合理许可使用费高达9.78亿元。
2023年1月18日,经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这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情节及量刑建议均予以支持和采纳,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8万元。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军告诉记者,与传统产业不同,以商业秘密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属于高科技创新企业的核心资产。“企业的有形资产可以随时购买,但是全球领先的高科技产品的商业秘密是买不到的,也是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很多高科技企业的创新成果已进入‘无人区’,有些法律问题无成熟先例可循,更加需要检察机关持续更新理念,为企业开拓创新提供更充足、更优质的法治保障。”
商业秘密泄露甚至还严重威胁国家安全。“我们前段时间办理了上海市首例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案。办案中发现,尖端科技企业商业秘密关系着国家利益,有的咨询机构非法获取尖端科技领域商业秘密后泄露给境外势力,这不仅直接影响企业竞争优势,还相当大程度上影响国家产业布局发展、国际贸易博弈,侵犯商业秘密很可能会损害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利益。”张江地区检察院检察长谢飞告诉记者。
记者采访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成立以来,不断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2021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220人,较前两年增加57.1%。2023年前11个月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350余人,同比增加1倍。
打击
挂牌督办、跟踪指导提升办案质效
甲公司是一家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的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其原总裁方某某离职后创立了自己的乙公司,乙公司与甲公司原副总裁沈某某勾结获取大量管理信息和交易系统软件源代码,并挖走甲公司业务技术团队何某某、李某某等数十人。
由于涉案者众多、案情复杂,最高检知产办对该案挂牌督办、跟踪指导。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分批对涉案单位和沈某某、何某某、李某某等相关人员提起公诉。2022年11月28日,案件均被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作出有罪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胡青指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呈现行业集中、内外勾结、手段隐蔽等特点。“犯罪模式多为‘内外勾结’,即内部员工受到外部人员利诱,非法获取、披露、使用原公司商业秘密。我们办理的案件中,71%的被告人是被害单位的内部人员,既有技术类、销售类管理层,也有普通员工。”
然而,由于商业秘密犯罪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案件技术性强、办理周期长、司法鉴定难等问题长期困扰司法实践,成为办案难度最高的案件类型之一。
挂牌督办、跟踪指导,是最高检不断推动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办理的重要抓手。“我们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和综合履职效能,指导办案检察机关积极运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研究明确案件性质,加强补充侦查取证,夯实案件证据基础;合理区分侵犯商业秘密手段,准确认定侵权造成的损失数额,多措并举帮助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知产办相关负责人说。
变化
从治罪向治理转变
近年来,商业秘密保护受到社会高度关注。2023年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浙江省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天任代表等人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建议》;福建省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术工人王红梅代表等人提出《关于强化新能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培养具有全球竞争力企业的建议》。
上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商业秘密案件的权利人、上海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行政法务张敏亮认为:科研人员是高新技术企业创办的一个重要力量,但“研发强,管理弱”,这类人群对于核心技术与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保护手段与社会现实情况脱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通过办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不但切实保护了我们作为受害方的研发成果,而且在对科研人员创办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中树立了典型和正面的案例,为其营造了良好法治土壤,也为国家科技创新提供了支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检察官同样在思考:能否让办理的商业秘密案件成为当地企业的“普法课”,进而成为当地经济健康发展的“助推器”?
上海市检察机关围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示范点建设,盯准芯片设计、生物医药等国家重大科创项目,加强对商业秘密犯罪线索的立案监督及侦查全程及时跟进;江苏省检察机关注重案件办理中的权利人保护,全力防止办案过程中的“二次泄密”,鼓励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同时以《法律风险提示函》等方式帮助涉案企业从事后合规整改向事前合规建设转变;浙江省检察机关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和企业创新发展的互促通道,探索对商业秘密案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过惩罚性赔偿或者赔偿和解,确保企业的核心利益得到保障。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从治罪走向治理,是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领域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记者:张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