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质量检察教育培训体系
助力高水平检察队伍建设
最高检印发检察教育培训五年规划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下称《规划》)。《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通过8部分30个方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作出系统规划和部署。
《规划》提出,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提高政治能力为关键,以更新法律监督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重点,发展高质量检察教育培训,建设高质量检察教育培训体系,助力高水平检察队伍建设,为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素质支撑。
《规划》明确了检察人员教育培训的量化指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和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检察人员,每5年参加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550学时。乡科级领导干部、一级检察官和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下检察人员,应当每年参加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每名检察人员每年参加网络自学累计不少于50学时。
《规划》要求,围绕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等重点开展政治训练,突出“关键少数”政治训练,加强青年检察人员政治训练。最高检5年内对各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地市级检察院检察长轮训一遍,对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培训实现全覆盖;结合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实践锻炼,分类分级开展青年检察人员培训等。
《规划》提出,聚焦“国之大者”、突出岗位特点、强化核心能力、紧扣办案需要,开展检察履职能力培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需求,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强化对检察业务条线人员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检察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数字检察、法律文书制作等核心能力培训。立足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眼于刑事检察行稳致远,针对民事检察不专不会、行政检察不敢不力、公益诉讼检察不精、检察侦查不强等问题,以各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一线办案骨干为重点,围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以及检察业务领域的新型、疑难、复杂问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检察人员高质效办案能力。
《规划》强调创新培训方式。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访谈式、行动学习等方法,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规范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练。加快网络培训体系平台建设,逐步形成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检察教育网络培训格局。举办理论研讨会、交流会,推出一批检察教育培训研究成果,加强交流互鉴。
《规划》还在规范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师资队伍建设、强化课程教材建设,以及加强考核评估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
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
(2023-2027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已经202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2023年第42次会议审议,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地贯彻落实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15日
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
(2023-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培养造就适应检察工作现代化、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检察工作需要和检察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提高政治能力为关键,以更新法律监督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重点,发展高质量检察教育培训,建设高质量检察教育培训体系,助力高水平检察队伍建设,为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素质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统领、服务大局。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旗帜鲜明讲政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切实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能力水平。
——坚持育德为先、注重能力。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突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围绕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检察人员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坚持分类分级、精准施训。紧密结合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干部需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检察工作职能和人员岗位特点分类分级开展全员培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紧贴检察工作需要和履职能力不足展开培训,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
——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继承发扬检察教育培训优良传统和作风,遵循检察人员成长规律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推进检察教育培训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增强教育培训时代性。
——坚持依规依法、从严管理。全面落实干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健全完善检察教育培训制度机制,推进检察教育培训规范管理,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
(三)目标任务
本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更加系统深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取得显著成效,全体检察人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思想意志更加统一、行动步调更加一致,对党的创新理论更加笃信笃行,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加自觉。政治训练更加扎实有效,全体检察人员党性更加坚强,作风更加过硬,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检察履职能力培训更加精准管用,全体检察人员自觉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履职特征更加鲜明,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更加完备,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提高。检察教育培训体系更加科学健全,培训制度更加规范完备,培训内容更具时代性系统性,培训方法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培训保障更加坚实有力,培训管理更加科学高效。
检察人员教育培训的量化指标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和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检察人员,每5年参加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550学时。乡科级领导干部、一级检察官和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下检察人员,应当每年参加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每名检察人员每年参加网络自学累计不少于50学时。
集中培训主要包括经组织选调参加的脱产培训;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组织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并完成学习任务的网络专题培训;由组织安排,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在特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的集中宣讲、专题讲座等。网络自学学时主要指检察人员在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网络培训平台完成的学时。
二、夯实思想根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一)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学习重点。完善检察人员理论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落实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计划,结合实际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计划实施,系统谋划、持续用力,不断把思想铸魂、理论武装工作引向深入。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培训摆在首要位置,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首要内容,作出具体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作为各类各级培训班主课必修课,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和融入业务培训,使之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作为干部学习的中心内容,全面系统学、持续深入学、联系实际学。以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高级检察官为重点,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边学习边体会,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走心。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编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特色教材,建设一批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检察实践的现场教学点,打造精品教学路线。
(二)坚持讲学互动,做到入脑入心。组织理论攻关,加强理论阐释,讲清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和核心要义,讲清楚“两个结合”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讲清楚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讲清楚这一思想的道理学理哲理,讲清楚这一思想对检察理论和检察实践的指导作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正确认识把握这一思想的精神实质。改进理论教学,开展集体备课,坚持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完善课堂讲授、案例解析、现场感悟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增强理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等检察教育培训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举办党的创新理论教学研讨会,组织开展精品课程点评观摩交流活动。组织检察人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知原义,原原本本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重要著作,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完善理论学习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述学评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
(三)注重学用结合,有力推动工作。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引导检察人员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坚定理想信念、真挚为民情怀、高度历史自信、无畏担当精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真正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引导教师联系实际教、干部联系实际学,紧密结合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国际变局中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悟规律、明方向、学方法、增智慧,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指导检察实践、推动检察工作的强大力量。
三、强化政治训练,筑牢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一)围绕重点开展政治训练。加强党的理论教育,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把党性教育贯穿检察教育培训全过程,突出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强化政治忠诚教育,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强化民主集中制教育和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教育,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开展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等方面培训,提高检察人员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强化党的宗旨、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学习培训,抓好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史学习培训;坚持用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教育检察人员,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坚决反对“四风”,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教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强化政德教育、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开展家庭家教家风教育。
(二)突出“关键少数”政治训练。坚持把政治训练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使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政治能力与担负的领导职责相匹配。强化“一把手”政治培训,落实“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最高人民检察院5年内对各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地市级检察院检察长轮训一遍,对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培训实现全覆盖;省级检察院5年内对地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轮训一遍。围绕提高政治能力和领导能力,分级加强厅局长、处长等部门负责人任职培训,做好高级检察官晋升培训。重视对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政治培训。强化对检察业务专家等高层次优秀检察人才的政治引领,定期组织开展国情、检情研修。
(三)加强青年检察人员政治训练。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研究制定青年检察人员培训工作计划。结合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实践锻炼,分类分级开展青年检察人员培训。建立优秀青年检察人员定期集中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安排初任检察官、业务骨干以及表现突出的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优秀青年检察人员到党校(行政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参加政治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级检察院定期举办优秀青年干部培训班。突出政治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纪律规矩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优良传统作风和责任感使命感教育,强化斗争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讲授、政策解读、案例教学、现场体验等方式开展系统培训。党组负责同志要讲好“开班第一课”。完善“政治辅导员”“导师带教”等制度。通过开展党性分析、实践锻炼、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等方式,锤炼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觉悟。
四、加强履职能力培训,增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领
(一)聚焦“国之大者”。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组织检察人员参加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各类专题培训,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文化事业、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深化公共安全治理和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等,提高检察人员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加强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知识新技能学习培训,开阔检察人员视野。
(二)突出岗位特点。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高质效办好每一件事”组织施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需求,加强司法检察理念引领,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检察官培训围绕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注重提升独立办案能力和业务指导能力。检察官助理、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书记员等检察辅助人员培训围绕检察实务、岗位技能等展开,着力提升支撑和服务司法办案能力。司法行政人员培训着眼懂政策、善协调、会管理、强执行,加强检察业务及司法行政事务等专业培训,针对性提升专项素能。
(三)强化核心能力。围绕增强检察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司法办案能力、司法行政能力,组织开展适用于多个条线、多个岗位的素质能力培训。强化开展针对检察业务条线人员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检察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数字检察、法律文书制作等核心能力培训。统筹开展针对全体检察人员的党务党建、调查研究、公文处理、法律适用、释法说理、服务群众、媒介素养等通用能力培训。积极开展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财税、金融、海关、知识产权等其他领域业务知识培训,引导检察人员及时填补知识空白,优化知识结构。
(四)紧扣办案需要。立足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眼于刑事检察行稳致远,针对民事检察不专不会、行政检察不敢不力、公益诉讼检察不精、检察侦查不强等问题,以各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一线办案骨干为重点,围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以及检察业务领域的新型、疑难、复杂问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检察人员高质效办案能力,促进检察人员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精选20门左右“国之大者”网络课程,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每年举办30期左右通用能力、核心能力、专项业务培训班,培训各级检察院业务骨干3000人左右。分条线举办检察实务讲堂,以视频形式覆盖四级检察院检察人员。依托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举办覆盖所有业务条线的网络培训班,每年培训40万人次左右。各省级检察院结合实际举办通用能力、核心能力、专项业务培训班等,确保全员参训、应训尽训。
五、坚持守正创新,提高检察教育培训质量和活力
(一)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坚持以检察人员调训为实体培训主要方式,及时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培训需求分析,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选调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地市级检察院检察长、基层院检察长,各条线骨干人员,优秀青年干部,优秀师资等。
(二)创新培训方式。根据培训主题和参训学员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访谈式、行动学习等方法,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突出实战化培训,强化实践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把准培训需求,选优配强师资。注重邀请检察系统内外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一线骨干、先进典型等开展专题授课,让懂政策的人讲政策、有经验的人谈经验、会方法的人教方法。紧贴检察办案实际,加大案例教学比重,把检察实践中鲜活生动的案例及时运用到教育培训中,持续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进课堂、进教材。综合运用法庭模拟、实战演练、工作复盘、以案代训等方法,让检察人员在仿真情境中学习如何办理案件、化解矛盾、防范风险。
(三)丰富培训载体。规范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练。最高人民检察院5年内培养全国各条线业务标兵100名左右、能手500名左右。落实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机制,结合司法办案推动与行政执法部门、妇联、工会、信访等部门开展同堂培训,共享培训资源、解决办案分歧、统一法律适用、凝聚法治合力。统筹开展跨区域联合培训,持续开展西部巡讲支教,促进不同地区检察人员加强交流合作,同步提升履职能力。
(四)提升网络培训水平。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加快网络培训体系平台建设,依托检答网、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逐步形成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检察教育网络培训格局。注重发挥网络培训优势,规范网络学习行为,提升网络培训实效。把握网络教学特点规律,改进授课方式,提高制作水平,丰富呈现形式,提升课程质量。用好网络直播培训形式,增强现场体验感,鼓励实体班次优秀课程同步直播,扩大学员范围,实现资源共享。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鼓励模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人工智能等手段在教育培训中的应用。
(五)加强培训管理数字化。依托全国检察机关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检察人员教育培训信息平台,完善干部培训档案,规范统计要素,实现信息精准记录、标准化管理。加强大数据技术的运用,用好培训记录、培训需求、参训表现等数据,绘制可量化、可评价的干部“学习图谱”。加快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等检察教育培训机构“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
(六)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围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开展课题研究,举办理论研讨会、交流会,深入把握司法办案规律和教育培训规律,推出一批检察教育培训研究成果,加强交流互鉴。积极向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推介检察教育培训重大理论研究成果。
六、推进培训资源建设,强化检察教育培训实施保障
(一)规范培训机构建设。全面落实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质量提升计划,注重师资培养和课程建设,构建具有检察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稳步推动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等检察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以教学督导、师资培养、质量评估为抓手,强化统筹指导,定期开展评估,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等检察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党性教育培训班次中,课堂教学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50%;主体班次中,课程更新率年均不少于20%,领导干部讲课课时不低于年度培训总课时的20%,运用具有检察教育培训特色的案例式教学的课程比重不低于年度培训总课时的15%,运用研讨式、模拟式、体验式、访谈式等其他互动式教学的课程比重不低于年度培训总课时的20%。国家检察官学院要加强对分院师资培养、课程建设的具体指导。鼓励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开展区域协作交流,加强同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等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共享,共同提升培训质效。
(二)完善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大检察师资队伍选拔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批对党忠诚、精通党的创新理论、授课水平高、精通检察业务的优秀教师。加强师资队伍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有计划选派专兼职教师到党校(行政学院)、专业院校等参加培训。大力推进领导干部上讲台,落实领导干部业务讲座制度,注重在领导干部、先进模范人物、检察业务专家、业务标兵能手中遴选培养师资。完善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师资库分级建设,建立涵盖检察各条线各门类的师资库,推进师资共享互通和一体化管理。探索建立符合检察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同高校师资力量的共建共享,推广“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和“法学名师进检察”等活动,充分发挥检察系统专兼职教师作用。
(三)强化课程教材建设。研究制定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推荐指标体系,明确课程评价标准,围绕司法理念、检察实务、岗位技能等推动课程研发。加大对课程建设的指导,每3年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评选。健全完善课程开发的激励机制,组织定向开发课程。大力推进案例课程建设,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等检察教育培训机构要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为主建设教学案例库。针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责和履职能力要求,分类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强化教材使用。推动检察机关与法学院校教材建设深度衔接,加强对检察教育培训教材编写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定期评估推荐优秀教材,建设全国检察教育培训教材库。
(四)注重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检察机关要将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基层检察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力度,保证工作需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检察教育培训支持力度,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倾斜。加强检察教育培训经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七、完善培训工作机制,构建高质量检察教育培训体系
(一)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党组领导、政工部门主管、职能部门主办、培训机构实施”,构建科学规范、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执行有力的高质量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各级检察院党组负责领导本地区本单位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检察院政工部门是本地区本单位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教育培训工作,履行教育培训政策制定、整体规划、制度设计、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等职责。培训主办部门要严格落实培训方案、教学计划报备审核制度,确保培训班次的质量效果。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等检察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培训任务的具体实施,共同做好培训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机制。健全落实培训需求分析制度,完善需求调研、计划生成会商机制,针对性制定培训方案、课程安排,推动培训供给与需求精准匹配。严格落实中组部有关培训要求,统筹安排系统内培训与系统外培训,避免多头培训、重复培训。按规定完成各项学时指标和教学指标,规范各级各类培训学时互认。检察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加强同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沟通协商,统筹、协调、指导培训计划落实。完善组织调训机制,健全点名调训和补训制度,定期通报调训情况,实现科学调训、精准调训。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对口支援培训机制。
(三)加强考核评估。创新学员考核评价方式,在中长期班次中推行学员表现全程纪实管理、考核,建立全方位评价体系,探索训后跟踪考核机制。检察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学风建设、基础设施、经费管理等方面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检察教育培训机构改进工作、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培训主办部门要加强对培训班次的设计、实施、管理及培训效果方面的评估,作为评价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的评价标准。培训机构要完善课程质量评估,综合评价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不断提高课程质量,改进教学方式。
(四)严格培训管理。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加强教师管理,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严肃讲坛纪律。各级检察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采取全程跟班、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本地区本单位各级各类培训班进行指导督学。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不定期对地方检察机关举办的各类培训开展随机抽查。全过程加强学员管理,发挥学员党支部和班委会作用,严肃培训期间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学员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学风督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严格规范落实请假制度,专题培训班次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的1/7,超过的应予退学。
八、科学统筹谋划,抓好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把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整体部署,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巡视巡察、政治督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内容,年度检察教育培训计划和教育培训基础建设等事项列入党组议事安排。各级检察院政工部门要在党组领导下抓好规划贯彻实施,围绕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举措。
(二)加强培训管理队伍建设。加强检察教育培训队伍自身建设,省级检察院应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建设和人员力量保障,地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健全完善培训管理者培训制度,着力提升组织实施各类培训的专业能力。
(三)加强检查督导。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及时向党组汇报,并通报有关情况。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等检察教育培训机构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来源:检察日报社 记者:刘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