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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法院这十年 | 上海长宁区法院 为“少年的你”而开创先河
2022-10-31 09:01  浏览:924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展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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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顾薛磊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着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和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创了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先河。38年来,长宁法院少年法庭立足审判实践,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为中国少年审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开拓创新。其中,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心理咨询、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庭教育、犯罪记录封存、未成年人“阳光护送”、判后回访、探望监督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进国际学校等机制的有效设立与深度适用,为人民法院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的少年审判工作之路,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并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少年审判法官。

把握社会现状

聚焦涉少刑事审判新问题

1999年4月,上海法院少年法庭机构改革,少年刑事案件实行指定管辖集中审理制度。长宁法院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本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受理长宁、南市(现行政区划调整为“黄浦”)、卢湾(现行政区划调整为“黄浦”)、徐汇、浦东五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18年7月,因行政区划变更和司法体制改革,管辖范围调整为长宁、徐汇、闵行、松江四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并将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一并纳入少年刑事审判范围。多年来,长宁法院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克服受案范围扩大、案件数量增加等现实困难,坚持对未成年被害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双向平等保护原则,始终做精、创优少年刑事审判司法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构建涉未成年人特殊岗位从业禁止查询库。2018年,廖某在某培训机构担任书法老师,其在授课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对4名学生实施猥亵行为。据此,长宁法院依法对廖某以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为预防再犯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教育环境,长宁法院对廖某宣告从业禁止,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该案系上海首例顶格判处从业禁止的案件。案件审结后,长宁法院联合长宁检察院、长宁公安分局等8家单位出台了《关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试行)》,从目的依据、适用对象、禁入行业、入职查询、执行监督、配合协调6个方面严格规范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入职门槛,明确行业禁止从业构成要件、落实具体执行、监督部门、理顺沟通衔接机制,切实将未成年人保护端口前移,充分发挥事前预防、救济的特殊作用。此后,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教委等16家单位于2019年4月出台的《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亦吸纳了上述规定和做法。

第二,设置涉未成年人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制度。2018年,一位曾两度遗弃自己亲生子乐乐的母亲王某被长宁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在庭审中表现出了深刻的悔罪态度,其家属也积极承诺协助照顾乐乐,乐乐(年满12周岁)亦向法院表达了希望和母亲一起生活的强烈愿望。长宁法院经过反复论证、评议,走访相关部门,最终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全国首例强制遗弃罪被告人不得逃避亲职教育的判决,以禁止令方式强制两度遗弃未成年子女的王某不得逃避家庭教育指导,从刑罚角度为家庭教育指导提供了公权力保障。判决生效后,长宁法院与各相关部门成立了专门的评估与观护小组,针对王某社区矫正期间表现定期出具矫正情况评估报告,对乐乐开展爱心观护和帮扶。同时,要求王某前往法院参加“为孩子父母学校”系列活动,参与亲职教育的菜单式培训,通过“上课”和“考试”的方式督促其成为合格的母亲。

第三,构建宣告缓刑未成年人“一路阳光护送”项目。为解决异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不具备监管条件而难以宣告缓刑的问题,长宁法院主动牵头与本辖区、徐汇、闵行、松江四区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共建“一路阳光护送”项目,对于在上海无家可归、举目无亲的外来未成年人,在其当庭宣判缓刑或者刑满释放后,继续开展帮教,具备一定条件的联合相关部门护送至原籍,并与当地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社区矫治机构对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合作机制,为未成年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目前,“一路阳光护送”项目已成功帮助50多名失足未成年人回归原籍。

顺应机制改革

直面庭室融合新挑战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在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启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作为试点法院之一,长宁法院少年法庭历经机构重组,更名为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家事案件也纳入了收案范围。为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全面、立体的保护,体现当前国际少年司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更进一步的预防和保护思路,长宁法院顺应审判机制改革,直面庭室融合挑战,抓住发展机遇,从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出发,在家事案件中主动作为,将涉少保护工作在更广范围全面铺开。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法官进行判后回访 供图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首先,覆盖社会观护制度适用盲区。家事纠纷具有明显的感情色彩和道德伦理属性,广泛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未成年人会面临原生家庭解体、主要抚养人变更等重大变动,且家事纠纷中成年人利益和未成年人利益并非完全一致。为便于未成年人充分表达真实意愿、避免未成年人因诉讼受到二次伤害,长宁法院借鉴少年刑事审判中的社会调查制度,在涉少年民事审判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长宁工作站,启动少年民事诉讼社会观护工作并形成创新机制。其中,包括审前社会观护员进社区调查,进学校听取未成年人意见,进家庭做调解工作;审中将社会观护报告在法庭上宣读,并写入判决书,为作出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裁决创造条件;审后适时进行回访,了解判决履行情况,逐步缓解及化解矛盾。此外,该项社会观护工作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主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评比活动中被评选为“制度创新事例”,强化了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和保护责任。

其次,覆盖第三人财产监护机制盲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因接受赠与、继承等原因获得大额财产,而监护人不能、不愿或不适合进行财产监管的情况亦时有发生。如何在审判实践中维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益,需要充分发挥司法智慧。2017年,未成年人小雪的父母因病先后过世。弥留之际,小雪的父亲尽自己最大努力安排了身后事,将小雪托付给了自己的弟弟阿伟,还给小雪留下了一套房产和一笔30余万元的存款。之后,由于生活习惯和性格的差异,小雪在和婶婶、堂姐相处过程中逐渐产生矛盾。随着矛盾日益加深,小雪希望和外公外婆一起生活,但小雪的叔叔阿伟却始终不愿意放弃监护权。因此,小雪的外公外婆将阿伟诉至长宁法院。庭审中,双方就变更监护权达成了一致意见,但阿伟提出不放心将财产交给外公外婆保管。最终,长宁法院找到双方均一致认可的小雪的表舅担任监管财产的第三人。同时,承办法官在判决前专门委托了社会观护员对小雪表舅进行各方面调查,上门听取了小雪表舅本人与其家人的意见,确保第三人的监管能力,并在判决书中明确了财产监管人的职责。该案系长宁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范围内首次以判决形式确立第三人对未成年人财产监管制度,亦是少年法庭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对未成年人财产权益多元化保护的有益尝试。

最后,覆盖父母监护人监护内容盲区。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基本概念,把“家事”上升为“国事”。2021年12月,长宁法院在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判后回访时,发现案涉未成年人的父亲虽按时支付女儿抚养费,但未曾与女儿沟通联系,不主动探望女儿、关心女儿生活学习,甚至在女儿主动联系时亦不回复信息。为此,长宁法院对这位父亲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加强对女儿的监管教育,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正确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主动承担家庭教育的责任。据悉,这是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以来,上海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亦是延伸少年审判职能、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机制的有益尝试。

集中社会合力

打造能动司法服务新维度

真正有效的少年司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运用广泛的社会资源。1988年6月,长宁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最早提出并建立了由“公检法司”参与的“政法办案一条龙”和政府、社会多部门参与的“社会支持一条龙”的“两条龙”工作机制。同时,长宁法院在“两条龙”机制基础上,与长宁区各政法部门、区相关政府部门及各街镇合作,着力解决当前少年审判工作的“热点”和“痛点”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打造“青梓荟”探望监督机制,切实解决人为制造“探望障碍”。实践中,父母因情感纠葛、财产争执等矛盾,将孩子作为筹码和工具,在离婚后阻挠对方探望孩子的情况不在少数。然而,子女和父母之间的情感交流是儿童正当的权利和需要。为解决该类问题,2021年3月,长宁法院与共青团长宁区委员会、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共同建立全市首家探望监督人场所“青梓荟”,设置固定的探望监督场所,引入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参与探望监督工作,帮助存在沟通问题的离婚夫妻妥善处理子女探望问题。据统计,“青梓荟”自成立至今,已经帮助90余名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进行有效探望。

第二,整编全国首个法治副校长团队,扎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提出的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制度,长宁法院率先与长宁检察院、长宁公安分局、长宁司法局、长宁教育局等共同会签了《长宁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长宁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实施规则(试行)》,组建了全国首个整编的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团队,并明确规定了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的覆盖面、配置要求、工作职责等内容,进一步健全了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三,建立长宁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密切“一室一中心”协作机制。2019年,长宁法院与长宁区各政法部门、相关政府部门及各街镇加强协作,共同建立长宁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开展法律帮助、家庭教育、社会调查、监护保障、从业限制等工作。同时,加强长宁法院社区法官工作室与所在街镇妇联社区家庭文明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家中心”)的合作,在案件审理及判后回访中引入“家中心”儿童福利社工、儿童督导员等力量,帮助法官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居住生活及家庭情况。长宁法院联合“家中心”开展社区家庭教育辅导工作,实现家庭教育辅导工作的“关口前移”,从源头防范和化解涉少家事纠纷,解决困境未成年人的实际困难。

创造特色品牌

谱写涉少法治宣传新篇章

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帮助广大青少年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事关广大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塑造、健康人格养成,事关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和公民法治素养的提升。普法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近年来,长宁法院少年审判法官时刻将青少年法治宣传职责担在肩上,设置并运用各种机制、制度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举措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长宁法院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办学宗旨,持续办好“为孩子父母学校”。要求涉少家事案件的当事人参与教学,努力修复夫妻关系,挽救婚姻危机,促进社会和睦。据统计,“为孩子父母学校”自1989年成立至今已有33年,合计举办了62期,参与6500余人次,接受咨询8000余人次。

同时,长宁法院充分发挥“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优势,每年安排法治夏令营、青少年法院公众开放日专场、模拟法庭、校园法治巡回讲座、开学第一课等系列活动,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2022年“六一”儿童节前夕,长宁法院克服新冠肺炎疫情阻碍,开展“青少年走进法院云专场”活动,以视频连线方式带领参加活动的青少年及其家长“云参观”长宁法院法治文化长廊、少年圆桌法庭等,并就青少年们关心的法治问题开展互动,在实现疫情期间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打烊”的基础上,更增强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互动性与实效性。

此外,首次实现法治宣传进国际学校。2021年6月,长宁法院法官赴耀中国际学校,以英语为该校外籍师生授课,讲授中国法治文化及法律基础知识。这是中国法院第一次校园法治文化的国际传播,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对象扩大至在沪外籍人士,传播了中国法律制度及法治文化,扩大了国际影响力。

少年法庭是人民法院工作中“一块温馨的园地,一片希望的沃土,一面鲜艳的旗帜”和法院的“金字招牌”。回眸过去,长宁法院少年法庭这十年历程投射出了中国少年司法发展的光辉历程,满载成绩和赞誉。同时,新时代应是少年司法改革取得突破性进步的时代。长宁法院将持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少年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确保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加强少年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2年第18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04期

编辑/孙敏


发布人:3aef****    IP:120.244.74.***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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