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每个家庭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有效预防和惩治以家庭暴力等形式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与妇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为妇女权益保障筑牢法治屏障。《检察日报》现推出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帮助深陷家暴泥潭的受害者走出困境的专题报道,敬请关注。
4次报警又4次和解
引起检察官注意
浙江瑞安:联动共治形成惩防家暴闭环管理
“没有暴力,也不用胆战心惊,平平静静生活就很好。”11月20日,浙江省瑞安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该院办理的一起家暴案进行回访,曾遭受家暴的夏女士向检察官讲述了自己目前的生活状况。
2021年7月的一天深夜,夏女士与醉酒归家的丈夫李某发生口角,遭到李某殴打,遂报警求助。同年9月,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瑞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面对承办检察官,夏女士坦言两年来她一共报警了4次,但报警后又觉得这是家务事,所以最后都选择和解。其间,夏女士同步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夏女士与李某协议离婚,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2021年10月,考虑到李某犯罪情节轻微及被害人意愿,瑞安市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夏女士的案件虽然办结,但她4次报警、4次和解的情况却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重视。是什么原因导致夏女士持续性被家暴?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真正落实了吗?事后的查访监督做到位了吗?带着疑问,瑞安市检察院展开调研分析,发现夏女士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于是,该院以该案为锚点,从妇联、法院、公安等单位调取近年来的涉家暴相关数据,搭建数字监督模型进行梳理、研判,并针对筛选出的重点线索,以调查问卷、询问、鉴定、走访等方式开展核查,随后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规范家暴处置、推动职能部门建章立制达成共识。
2022年3月,瑞安市检察院联合瑞安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妇联、司法局等单位出台反家暴联动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细则,确保事前防范、事中处置、事后监督“全闭环”管理。此外,上述单位共同建立家暴黑名单制度,对特定行业从业人员家暴史进行查询,以提高家暴实施者的违法成本。
截至今年10月底,瑞安市检察院和相关部门共联动研判家暴事件线索2起,发起查询300余人次。目前,该市家暴事件全部推送至该市妇联,并同步流转至基层镇街,由基层镇街进行跟踪管控和帮扶,从而形成预防和打击家暴的合力。
支持起诉助她冲破家暴囚笼
重庆綦江:发挥办案优势为受害者提供有力证据支持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离婚的底气!我会勇敢地面对今后的生活。”日前,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到张女士家中回访时了解到,如今张女士已彻底摆脱了不幸的婚姻,掀开人生新的一页。
张女士是綦江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家庭暴力民事支持起诉案当事人。2022年5月,焦急无助的张女士来到该院寻求帮助。原来,张女士此前经朋友介绍与吴某“闪婚”,并育有一双儿女。但吴某喜欢打麻将,每次输了钱回家,动辄对张女士拳打脚踢。为了使孩子不受影响,张女士独自在外租了间小房子,一边照顾孩子,一边打工贴补家用。
2020年4月,不堪忍受的张女士带着孩子回到了重庆綦江老家,并鼓起勇气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吴某却在法庭上宣称,两人结婚十余年,不仅有儿有女,而且感情基础牢固。又因张女士未能向法庭提交充足证据证明其遭受家庭暴力,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败诉后,张女士带着孩子搬到了父母家居住。本以为就此风平浪静,但吴某仍时常以接孩子为由,到张女士父母家惹是生非,双方关系持续恶化。
受理案件后,綦江区检察院迅速展开调查核实。遭受家暴后,张女士曾多次在浙江义乌报警,只是后来报警回执遗失,所以诉讼期间未能提交其遭受家暴的证据。办案检察官遂联系义乌市公安机关,调取了张女士的报警记录、现场视频等关键证据,引导张女士恢复、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并走访村社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其家庭婚姻状况。
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綦江区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2022年6月,法院对该案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张女士与吴某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办理完该案后,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向群众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
“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人性化办案,体现了检察为民的温情,帮助当事人摆脱不幸婚姻‘枷锁’,为‘她’撑起了一片法治晴空。”一直关注妇女权益保护的重庆市人大代表、市宇红轨道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昭红表示。
走出阴霾,母子开启新生活
衡阳蒸湘:“支持起诉+心理疏导”全力援助家暴受害者
“感谢检察机关带我走出家暴阴霾,现在我终于恢复了正常生活,我将陪伴孩子阅遍世间美好。”近日,蒋女士向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检察院检察官发来感谢信息。
2015年,经媒人介绍,蒋女士与廖某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6年3月,因蒋女士意外怀孕,两人匆忙登记结婚,生下一个孩子。因婚前相处时间短、彼此缺乏了解,婚后蒋女士发现,两人性格不和,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廖某嗜酒成性、脾气暴躁,常在醉酒后殴打、辱骂、威胁蒋女士,这让她难以忍受。
蒋女士多年来为了孩子一直隐忍,希望廖某能够醒悟改过,然而廖某却变本加厉。2022年12月11日,正在熟睡的蒋女士突然被酒后回家的廖某拖拽起来,毫无缘由地殴打,致全身多处青紫。无奈之下,蒋女士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向廖某下达告诫书,告诫其应当纠正违法行为,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然而廖某并未因此收手。今年3月,蒋女士鼓起勇气走进蒸湘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请求检察机关支持其起诉廖某,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受案后,办案检察官一边联系蒋女士当时报警的派出所,调取出警单、出警情况说明、讯问笔录等原始证据,一边帮助蒋女士申请法律援助。经调查核实,蒸湘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意见书。证据显示,蒋女士曾多次遭受家庭暴力且仍然面临被家暴的现实危险,办案检察官同时帮助蒋女士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确保蒋女士在应诉期间的人身安全。
“孩子已经7岁了,基本上是随蒋女士及其父母共同生活。鉴于男方不但有实施家暴的行为,还伴有酗酒恶习,我们认为,跟随母亲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就支持起诉书中的具体细节,办案检察官向法院逐项摆出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尽力为蒋女士争取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于今年6月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孩子归蒋女士抚养。
考虑到蒋女士长期遭受家暴伤害、存在心理阴影,蒸湘区检察院依托与当地妇联签订的协作机制,为蒋女士聘请了心理咨询师,对她定期进行心理疏导。
近年来检察机关反家暴重大举措
▶2019年12月,最高检和全国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2021年5月,最高检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2022年3月,最高检与全国妇联联合决定自2022年3月至年底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将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纳入司法救助。
▶2022年11月,最高检会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3年2月,最高检与全国妇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将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等“5+2”类困难妇女列为救助重点。
(检察日报 范跃红 林非凡 满宁 彭静 刘乔月 张吟丰 王文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