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讨——
1.新《著作权法》视阈下网络游戏实质性相似的判定困境与出路——张国安、刘汗青
2.对游戏作品“游戏规则”著作权保护的反思——孙晓麒
——学术研究——
3.特殊标志制度实证检视与进路优化——回亚茹、段威
4.规避技术措施型侵犯著作权罪的刑法归责研究——以技术措施附随问题为切入——葛金芬
5.互联网平台规制的法理分析——胥国一
6.商标权客体扩张的符号学解释:从要素到架构的展开——林洧
7.恶意抢注商标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司法解决路径研究——孙那、鲍一鸣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推进计划”专题——
8.科技成果权刍议——科技成果权力配置新路径的提出——李彤
——专题研讨——
1. 新《著作权法》视阈下网络游戏实质性相似的判定困境与出路
作者:张国安(法学博士,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汗青(华侨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司法实践已然普遍适用实质性相似规则判定网络游戏之间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然而,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以及独创性理论的内在弊端、网络游戏作品属性的模糊性、实质性相似判定适用何种检测方法无统一标准共同造成了网络游戏实质性相似的判定难上加难。新《著作权法》为了适应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以“视听作品”取代“电影及类电作品”,但仍旧没有明确网络游戏的作品属性,网络游戏的实质性相似判定中的困境也并没有消弭。网络游戏作为现代信息技术的产物,对其实质性相似的判定不能机械地类比于传统的著作权客体,需充分审视技术发展对著作权基础理论带来的影响以及网络游戏自身的特性来进行网络游戏实质性相似的判定。
关键词:新《著作权法》;网络游戏;实质性相似
2.对游戏作品“游戏规则”著作权保护的反思
作者:孙晓麒(美国南加州大学)
摘要:现行著作权法在保护游戏作品中的游戏规则上存在较大局限性,与游戏本身的特征不匹配。著作权法采用的“思想/表达二分原则”对游戏规则的保护不完整,著作权法保护时间长与游戏本身“寿命”短的特征不适配,司法实践中通行的“抽象-过滤-对比法”和“整体观感法”等著作权侵权的判定方法与游戏规则的复合属性不相匹配。在数字时代需要与时俱进地拓展数字产品权利保护的范畴,为健全游戏作品等数字化产品的法律保护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游戏规则;著作权法;局限性
——学术研究——
3.特殊标志制度实证检视与进路优化
作者:回亚茹(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段威(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创设的“特殊标志专用权”兼具知识产权属性与市场管理权属性。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前已核准登记体育赛事、技能比赛、会议展览、航天事业等各类活动形象标志,其与商标区别在于社会公益面向,与官方标志区别在于市场开发价值。经检索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司法判例后发现,现行特殊标志制度存在规则形式相对散乱、调整范围相对狭窄、侵权标准尚待明确、罚款裁量尚待规范等问题。为适应我国文体事业和文体产业协同发展需要,应进一步规范公益活动标志商业使用秩序,建议采用“宽进宽出”思路进行制度优化:适当扩大客体范围、区分延展保护类型、明确正当使用情形、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衔接商标避让制度等,平衡赞助企业期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在树立尊重知识产权国家形象的同时,展现盛事共飨的大国包容气度。
关键词:特殊标志;知识产权;公益活动;体育赛事
4.规避技术措施型侵犯著作权罪的刑法归责研究——以技术措施附随问题为切入
作者:葛金芬(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摘要:虽然技术措施旨在保护权利人的作品免受不法侵害,但技术措施本身存在大量附随问题,如技术措施可能导致合理使用萎缩、权利人滥用技术措施形成外部侵害、技术措施蕴含着“科林里奇困境”等,这给权利人利益保护与公共利益保障的平衡机制带来巨大挑战。在认定规避技术措施型侵犯著作权罪时,需要克服技术措施的附随问题,以免刑法工具化、过度化。刑法介入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时,应严格考察具体行为是否侵害著作权法益,并着重判断以下方面:被规避的技术措施是否属于以保护著作权法益为目的而设置的技术措施、技术措施本身是否属于保护著作权法益的有效性措施、实施规避技术措施行为的行为人是否是为了合理使用。当具体规避行为欠缺法益侵害性时,不应仅凭形式上的规避行为而作为犯罪处理。
关键词:技术措施;著作权;侵犯著作权罪;合理使用
5.互联网平台规制的法理分析
作者:胥国一(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柏林自由大学访问学者)
摘要:互联网平台规制与法律规制的互动关系是互联网治理研究的重点。这一研究进路是广义法律与社会规范的研究传统和早期互联网规制与法律规制的延伸和进阶。作为一种不同于早期互联网规制的权力来源,平台化互联网与法律的互动关系更加复杂和微妙。特别是考虑到互联网平台之间的竞争关系时,法律的角色已经不只限于一个规制者,更是成为影响平台竞争的主要因素。作为主要信息的生产和传播者,平台在法律规制内部提升了立法、司法和执法的效力,改变了多元规制的结构,呈现出以平台为中心的多元规制的秩序。
关键词:互联网规制;互联网平台规制;法律规制;信息规制
6.商标权客体扩张的符号学解释:从要素到架构的展开
作者:林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符号学不仅能有效地厘清商标构型与功能的变化,还能对商标法的价值理念进行诠释。商标权客体的扩张其实是商标符号能指要素与所指要素的协同扩张,直接扩大了商标法的保护范围。商标权客体的扩张也催生出非传统商标的承认问题与商标淡化的侵权问题。其中,商标的市场架构是其发挥功能的场所,商标符号本身也受到经济、文化、历史等社会背景的支配。随着商标权客体的扩张,商标的市场架构会面临更大的秩序维持压力,更需借助民法制度与经济法制度来支撑架构的稳定性。商标权客体的扩张要求对商标符号的要素与市场架构进行重新平衡:商标法需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并扩大其客体范围,竞争法需加强对市场自由竞争秩序的维护,并继续巩固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救济措施。
关键词:商标权客体;符号学;非传统商标;商标淡化;利益平衡;司法保护
7.恶意抢注商标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司法解决路径研究
作者:孙那(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鲍一鸣(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知识产权具备私权和公共政策性的双重属性,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屡禁不止,攀附和不当利用在先权利不仅侵犯了私权,也影响了消费者和诚信经营者等公共利益,浪费了大量司法行政资源,阻碍我国从商标大国向商标品牌强国的转变进程。商标法的改革既要强调正面商标使用行为规范以避免商标闲置和资源浪费,又要从反面规制商标囤积和恶意抢注等行为。结合最新《商标法修订草案》商标强制转移规则,划分适用场景和细化构成要件,规范商标注销、无效和强制转移各自适用情形,构建商标立法规则、行政审查和司法裁判立体保护体系。
关键词:商标恶意抢注;在先权利;权利冲突;商标强制转移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推进计划”专题——
8.科技成果权刍议——科技成果权力配置新路径的提出
作者:李彤(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摘要:科技成果利益保护制度能够为创新资源市场配置提供法律基础和行动指南。探索科技成果如何进行权利配置是新时代科技创新与制度协同发展的必然要求。反观科技成果现有法律保护路径,存在部分有价值的科技成果保护的缺位,在理论上反映了现有知识产权专有权和秩序法无法统筹科技成果财产性所衍生的法律关系。为弥补现有路径的不足,本文提出以科技成果权统筹科技成果利益的权利配置,基于科技成果权财产性和排他性的讨论确定科技成果权应有的法律内涵,并在新时代背景下重新证成和诠释科技成果权,进而提出关于科技成果权权利配置的制度设计建议。
关键词:科技成果权;科技成果;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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