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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遇交友App联合杭州婚姻协会 解答子女权益保障问题
2023-06-26 10:59  浏览:923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展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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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心遇交友App和杭州婚姻协会联合举办了第八期《婚恋36计》讲座,邀请法律专家就婚恋中子女权益保护问题进行分享。杭州婚姻家庭协会作为专业的婚恋公益组织,提供与婚恋相关的心理咨询、法律等公益服务。本期节目邀请到杭州市婚姻家庭协会成员、浙律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鹤鸣,以及浙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杨黎。张鹤鸣是杭州市婚姻家庭协会常务副会长,曾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杨黎兼任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期接触一线工作。两位专家就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子女权益问题做出了权威解答。

在离婚后探望子女问题上,张鹤鸣律师表示,若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探望权。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此外,探望权和抚养费支付也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论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权,其均享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不论父母是否支付抚养费,其均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不享有探望权。

张律师还对“是否有义务抚养对方小孩”问题做出了解释,他将这一问题分成两种情况:如果双方没有结婚,是没有义务抚养对方小孩的;如果结婚,对方小孩跟双方一同生活,一般视为在事实上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就有抚养对方小孩的义务。继父母、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需要根据再婚时继子女是否成年,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等情况综合认定。

随后,两位律师从法律角度进一步解答了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相关问题。杨黎律师表示,离婚后若抚养权一方未尽好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应予准予;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具体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后,对于给付抚养费问题,张鹤鸣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有条件的。具体要求如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虽然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仍要履行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而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处于大学学习阶段的成年子女仍由父母供养,这属于父母在道德上的自愿行为,而非父母的法定义务。因为从法律的角度,父母可以供养孩子上大学,也可以不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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