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一名月嫂在雇主家工作时突发心梗,医疗费用超2万元,家属向家政公司索赔遭拒。家政行业蓬勃发展,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体面工作是应有之义,也是行业行稳致远的根本。
该案中,家政公司以“中介”身份、“非员工”界定和保险免责条款为由拒绝担责。从法律角度看,家政公司与月嫂的关系若仅为信息撮合,未形成实质劳动关系,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确实难以追责。而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意味着,雇主有过错,则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如今,我国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已超3000万,家政企业约100万家。家政工在雇主家突发疾病的情况不是个例,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并不鲜见。虽然事情还无定论,但这一纠纷背后,凸显了“临时性”这一家政工劳动权益保护中的痛点。现实中,因未与家政服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普遍存在,家政工常因此陷入法律保障的“灰色地带”。
早在2019年7月,国办就发布了《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改善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包括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应该说,这些内容充分考虑到了家政从业人员可能面临的痛点、难点,需要落地落实,才能真正以“完善”促“改善”。
让家政工实现体面工作,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推动家政服务人员与企业形成明确的法律关系,更有归属感,更具保障力。另一方面,针对非员工制家政工,要将其纳入法律法规保护范围,明确劳动关系认定要件,加强培训和宣教,避免他们维权保障“两头空”。同时,进一步提升保险的兜底性作用,优化险种,让保障覆盖更多突发场景,探索强制险,最大限度减少家政工的后顾之忧。
家政行业,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就业,最核心的是“人”。只有千方百计关爱从业人员,完善保障举措,让家政工安心服务、体面工作,才能推动家政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供给和需求两端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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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韩亚聪
编辑/刘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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