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19岁女子充当贩毒“中介”,未获利也获刑!
2025-06-18 19:58  浏览:676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展会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手机展会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不收取费用

只居间介绍贩卖毒品

也构成犯罪吗?

来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回顾

小航(另案处理)和瑶瑶(19岁)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一起吃饭时,瑶瑶的朋友李某(另案处理)打电话问瑶瑶是否有购买依托咪酯电子烟的渠道,瑶瑶本想拒绝,小航却怂恿瑶瑶联系自己贩卖“电子烟”的哥们儿陈某(另案处理)。

经瑶瑶从中联系,李某和陈某达成交易约定,同时李某要求瑶瑶本人到现场交易。因距离较远,双方分别开车到所在地的中间点、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境内的某高速路口进行第一次交易。

李某觉得“货”不错,几天后又联系瑶瑶要求购买依托咪酯电子烟,双方约定再到“老地方”交易。某日凌晨,双方到达万载高速口后,陈某和小航要瑶瑶带“电子烟”去李某车上交易,交易时瑶瑶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瑶瑶通过居间介绍的方式帮助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共同犯罪。综合案件的全部量刑情节和危害结果,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瑶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明知是出卖毒品

还为贩毒者介绍买毒人

在二者之间牵线搭桥

促成毒品交易的

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提醒大家

要提高识毒、防毒、

拒毒的意识和能力

切勿以身试法

否则追悔莫及

【来源:江西广播电视台】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发布人:7c48****    IP:124.223.189***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