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系列展播
2022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了多方联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打击网络猥亵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孕期女职工劳动权益等多方面热点难点事项,为今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案件的审理和问题的解决提供典型示范,为更多妇女依法维权提供指引帮助,天津妇联女子学堂栏目进行展播,敬请关注。
违反强制报告义务 医疗机构被追责
——督促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检察建议案
办案单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20年,郑某某与小蕾(13周岁)确立恋爱关系,后郑某某在明知小蕾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导致小蕾怀孕并引产。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郑某某强奸案时发现,小蕾曾到某社区医院就医,通过B超单显示:小蕾年龄13岁且被诊断为中期妊娠。社区医院工作人员在知晓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怀孕后,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强制报告义务。为推动法律规定落实,检察机关立足司法监督职能,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工作:
(一)依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每案必查”机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倒查机制,建立倒查台账。在本案调查中发现:公安机关未收到社区医院关于小蕾被强奸的报案记录;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强制报告制度贯彻执行存在督促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追责。为使辖区内妇科、儿科等广大医务人员了解、支持、履行强制报告制度,检察机关向卫健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加强领导,强化制度的学习与传达;加强督查,强化责任的担当与落实;倡导形成社会合力,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建议书》送达后,卫健部门第一时间按检察建议书要求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经济处罚。检察机关针对整改内容进一步核实,随机抽取部分医务人员发现均知晓强制报告制度,并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强制报告制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履行强制报告制度责任意识。为了让辖区内更多的部门和人员了解、支持强制报告制度,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宁萌未检工作室”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强制报告“四进”活动,走进学校、医院、社区、宾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普法讲座、专项监督等形式进行宣传,强化相关人员履行强制报告的责任意识。同时,联合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宾馆、旅店、民宿等场所进行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出台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也明确规定了强制报告义务主体、报告情形、具体措施、责任后果等内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性侵、校园欺凌、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因涉及未成年人的隐私、名誉,很多被害人通过私了、隐忍解决问题,导致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难。本案中,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作为最早接触被侵害未成年人的人员,对及时发现案件具有优势条件,其履行强制报告对救助处于不法侵害中的未成年人、发现犯罪、取证固证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监督行政主管单位主动履职,让辖区内广大医务人员了解、支持强制报告制度,同时追究未履行报告义务人员的责任,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联合司法、教育、政府等单位,走进学校、居(村)委会、宾馆等地开展强制报告制度的普法宣传活动,与相关单位形成合力,让负有报告义务的工作人员知晓、履行、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共同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构建起未成年人保护的大格局。
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字来源:天津市妇联权益部
编辑:木南
校对:冬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