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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的“价值储藏” 与数字货币的“价值隐藏”
2021-06-28 20:09  浏览:731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展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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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学说史上,主流在于研讨货币的实践功用,而非其抽象本质。也就是说,“货币作什么用”比“货币是什么”更为核心重要。那么,货币有什么功用呢?

西方政治经济学时代的货币学说,给出了答案:价值尺度、支付工具、价值储藏、国际货币。如今,国际货币已被忽略,价值储藏也很少被提及,仅剩下“价值尺度”和“支付工具”两项。于是有人认为,“价值尺度”就成为货币之“本”,而“支付工具”就成为货币之“用”,进而宣称,支付也基于价值。所谓的“价值尺度”,英文为Unitofaccount,并无价值“Value”,纯是译者之“误”。从汉语来理解,价值尺度是尺度,而非价值。对Account的理解,更不能将其抽象化为“价值”。Unitofaccount,是最接近货币本质的部分,其本意大体接近“记账单位”。那么,价值储藏相关价值,它的功用消失了吗?

所谓“价值储藏(Storeofvalue)”,其本意在于储藏。如果货币本身已具有价值,那么,就不需要作储藏安排了,直接储藏货币即可,何来价值储藏呢?货币一定要有自身价值,才能去“储藏”价值吗?这就涉及“货币”与“通货”两个概念了。应当说,抽象地研讨货币问题是非常晚近的事情,经济社会普遍使用“通货”的传统一直持续到上世纪初。在中国,人们称之为“钱币”,在西方,“通货”指票据(含纸币)和硬币。一般来说,通货有其物理性状,常见于支付活动中,纯粹的账目流转活动,并无所谓通货可言。通货往往可逐一列举出来,而中央银行视角下的货币则划分为不同的层次。早期的通货,往往是具体的实物,贝壳、金属、盐、织物、皮革、烟草,等等。这些大多具有自身的商品属性,属于可流转之物。然而,成为稳定的通货之后,其商品属性或功能已经大为退化。又如,唐代用作通货的绢帛,虽是织物但大多已无法实用,甚或制作之初,即不考虑其实用性。由此可见,所谓的价值储藏,事实上就是价值的表征,其实物性质或商品属性往往被淡化,乃至消解掉。那么,为什么对仍以储藏为货币的功用,而不径直称之为价值的代表或标志呢?也就是说,为什么需要“储藏”呢?如何才叫储藏呢?

的确,价值储藏问题变得颇为费解了。原因在于,现实实践中,几乎没有什么价值储藏的需求了。政治经济学时代,却并非如此。在英国,铁路建设是在19世纪30年代后才逐步展开的,借助于铁路运输,英国国内的商品市场才得以打破跨地域的时长限制,诸如新鲜农产品的跨地销售才得以实现,更广泛的市场有了及时而充沛的商品保障。在此之前,长距离贸易大体而言只是以耐储藏的奢侈品为对象,如丝绸、贵金属、玻璃、红茶等;大量的贸易往往是短距离的,也就是说,市场在地理空间上非常狭窄,那么,产出又具有季节性,大量应季产出之后,不得即时消费,又不能更远地销售掉,那么,就需要做储藏安排。在欧洲,北海诸国的鳕鱼产量大,有季节性,根本无法即时消费掉,加工腌制鳕鱼制成鳕鱼干,是为必须。鱼干的销售半径和销售周期无疑要大大超出鲜鱼,且鱼干的储藏与携带都大大优于鲜鱼。由此,储藏鳕鱼干就替代储藏其他商品了,这就成就了鳕鱼干的“价值储藏”功能,进而以鳕鱼干作支付安排,乃至延伸为计价单位。亚当·斯密提及纽芬兰渔民使用鳕鱼干作为货币,是为一例。货币史上,鳕鱼干也发展成为从纽芬兰到西、北欧,乃至深入到地中海的“国际货币”。

政治经济学时代,机器的使用非常罕见,劳动的使用非常普遍,而大规模的生产均依赖于季节性的自然产出,那一时代的思想家通过对经济社会的观察,非常容易得出的结论是,“价值”来自于自然或劳动,而通货是对价值的计量与储藏。时至今日,狭窄的市场体系几乎被全面摧毁,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普遍发展,货币体系摆脱了铸币形态,为高度发达与普及的银行货币体系所覆盖,鳕鱼干式的价值储藏功能便不再必须或明显了。

应当说,价值储藏是铸币时代,或贵金属货币时期的货币功能,是现代市场经济之前的商品经济时代的货币诉求;进入银行货币时代,价值储藏功能的重要性已经被极大弱化了,经济社会普遍关心的是,货币的利率水平和汇率水平。那么,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货币,是否仍具备价值储藏功能,并以其作为诉求呢?

这就要看数字经济条件下,有无价值储藏的需求了。数字经济造就的是无远弗届的全域、全时、实时,乃至全员的市场体系,交易更是充分而即时的。在此社会经济体系之下,“价值储藏”无异于自我选择退出,与商品经济或铸币经济时代的跨时、跨地安排等被迫退出,而必须作价值储藏安排,是根本不同的。然而,所谓去中心化的加密数字资产的功能安排所吸引人的部分,恰恰在于其交易的隐蔽性,换言之,不是价值储藏,而是价值隐藏。铸币时代,价值隐藏并不困难,有如今日储藏现钞。问题在于,大量现钞的储藏乃至交易往往受到监管当局的严格限制乃至禁止。

铸币时代的货币价值储藏功能,是商品储藏的一种货币化的延伸或替代;银行货币时代,已经没有什么必要了,且货币活动日趋处于几乎可完全监管的状态下;数字经济时代,加密数字资产的一项重要功能便是规避监管,它提供了银行货币所无法提供的功能保障。那么,中央银行发行某种不受其监管的数字法币呢?虽然各中央银行在筹谋发行数字法币时,均强调其隐私性,但是,它们不会放弃其可穿透监管的安排。正是,加密数字资产规避监管发生大量的支付及跨境支付等,促使中央银行在强化有关监管的同时,酝酿发行推出数字法币。那么,数字经济条件下,价值隐藏需求是否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呢?其必然性是存在的,其合理性是存疑的。

受既有银行货币监管所限制的货币活动,在数字资产活动中得以规避,已然大量发生,换言之,这不是一个未来形态,而是现在进行时态。其中包括并不限于,违规跨境支付、偷逃税款、不法交易、洗钱,等等。那些银行监管能力或水平本就成问题的有关当局,往往对此作出“灰色选择”,对外开放允许甚至支持相关加密资产交易等活动,但是对内严格限制或禁止本国的实质参与。更有个别国家直接拥抱加密数字资产活动,给予其法定地位,免除其资本利得税等,以期挽救其本币的潜在失败命运。换言之,此类国家货币当局早已处于货币监管失败之境地。由于加密数字资产受到追捧,价格不时上扬,这也促使部分银行货币持有者选择持有加密数字资产,其动机近于投资,但实际效果相当于选择了“价值储藏”。当然,更多的是,兼而有之。

数字货币的监管是否完全在功能目标上复制银行货币监管,或者说,能够为一定意义上的价值储藏甚至价值隐藏提供支持呢?如果有关当局在数字金融活动监管问题上选择并奉行不同于既有的监管标准或目标的话,无异于采取了差别监管或歧视性监管的立场或原则,而这是自毁堤坝的策略选择,是不能为监管当局所最终选取的。那么,在这个问题上的宽容性监管或开放性政策,只能是一个过渡性或阶段性的安排,不能视作监管当局的目标取向。长远来看,价值的储藏或隐藏,选择NFTs(非同质化代币)等类型的数字资产更具合理性与可行性,也更易获得法律的支持与监管的保障。

(作者系浙江现代数字金融科技研究院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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